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發展加盟連鎖形式是必然的
在的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這一行業,特許經營屬于一種新的業務模式。如果將特許經營的模式運用到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機構的連鎖加盟上行得通嗎?從整體上看,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產業是適合做特許經營的,因為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越來越面向市場,質量要求逐步提高,特許經營會是招商加盟的另一個選擇。
特許經營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模式,由加盟者負責尋找教學地點、按照總公司的要求統一裝修,核心機器設備和老師等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人員由總公司提供,非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員工和一些輔助設備可由加盟商自己決定。
另外,總公司還要負責創建品牌形象、開發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產品、對教師進行培訓及進行一些其他方面的指導。其中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產品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兩種。有形的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產品是指教科書、教案、練習、案例、作業、課時安排、教學成果及內容和教學方法等。無形的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產品包含宣傳、設計、市場策略、計劃、和就業信息等。
再者,特許經營要求的是加盟商與總公司在經營理念有共識。近年來,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加盟者的標準一直在變。傳統上,需要加盟者有資金,擁有一定的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背景,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經營理念上達到共識,認可總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觀念達到統一。這樣才能較好地服從總公司的約束。
可見,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機構采用特許經營的模式招商加盟是行得通。從管理學來看,也比較容易管理散布各城市的分校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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